疫情︱打工感染未列職業病 專家引英研究證醫護易中招 副局長反嘲「英國好渣」
疫情職業病何啟明醫護染疫
自COVID-19在香港持續爆發,有勞工團體促請政府修訂《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附表2,把該病列為職業病之一。有職工會幹事今於職業健康研討會狠批勞工處釐定職業病準則不透明,「仿似黑箱作業」,應重清晰列明界定職業病的原則和依據。
會上有醫生引述英國研究,指當地醫護染疫機會較高;應邀出席的勞福局副局長何啟明要求數據證明,稱不希望對僱主不公平,又笑指「英國同香港差好遠,英國好渣!」遭另一醫生批:「有人病、有人死,根本唔會有人想見到,你仲一定用數據嚟釐定職業病,呢種概念係做官先會咁諗!」
立法會議員陳沛然指,勞工處今年年頭接獲到118宗醫護人員在工作期間感染COVID-19,只有15宗僱主表示願意承擔賠償;有17宗因不同原因,僱員最後撤銷申索。資料圖片
根據現時條例,僱員因工作的性質引致患上
《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指明的職業病,才可獲得與意外工傷同樣補償。但能夠列入附表2的疾病必須要有資料明確顯示疾病在從事某些工作的人員中,出現的風險顯著高於一般人士,才能符合職業病定義。換言之,員工須證明自己在工作其間患COVID-19,才能獲得賠償。
立法會議員陳沛然今日出席「香港職業病附表的釐定準則與機制」研討會指出,勞工處於今年年頭接獲到118宗醫護人員在工作期間感染COVID-19,只有15宗僱主表示願意承擔賠償;有17宗因不同原因,僱員最後撤銷申索,只有1宗成功獲賠償。由此可見,僱員要證明和進行索償基本上是困難重重。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主席林振昇指出,在附表2的職業病從2004年至今從未檢討,其間只增加了非典型肺炎及禽流感。
他又指,從職業健康診所得知,有8成個案為肌肉或骨骼勞損,而大部份被確立為職業病只有10多宗手部或前臂腱鞘炎,但未能提供其他身體部位的完整數據。他又舉例,有從事飲食業員工因長期手持九江刀,使他手腕有嚴重勞損。但根據勞工處附表二,重複使用震動的手提工具,才能被定為職業病。
而香港職工會聯盟總幹事蒙兆達形容,勞工處定立列表的準則和機制完全是「摸不着頭腦」,亦欠缺透明度。他表示,勞工處沒有正式的渠道讓市民發表意見,也沒有正面回應勞工團體的訴求,他亦從未收到勞工處對檢討附表、修改機制、新增列等回應,「最多咪得羅致光適當時候係網誌發表下報告!」
香港職工會聯盟總幹事蒙兆達形容,勞工處定立列表的準則和機制欠透明度,「最多咪得羅致光適當時候係網誌發表下報告!」資料圖片
香港職業及環境醫學學會主席郭啟謙則以文獻解釋,他以一個英國研究指出,當地的醫護人員比平常人高出6至8.7倍機會患上COVID-19,隨後更以英美國及丹麥的文獻助證,醫護人員有較大風險患上新冠肺炎。他又指,當地警察、社工、教育人士、餐飲業人士、司機等行業,都比非必要工作人士高出約1至2.5倍感染風險。
勞工處今並沒有派代表出席研討會,但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則應邀任嘉賓出席,並向郭詢問有否其他前線員工較易染疫的數據;對於郭提議以英國文獻作參考,何啟明即笑指,「英國同香港差好遠,英國好渣!」
香港工人健康中心醫務顧問盧俊恩醫生會上指:「有人病、有人死,根本唔會有人想見到,你仲一定用數據嚟釐定職業病,呢種概念係做官先會咁諗!」他又指,如果不是香港人有對抗沙士的經驗,香港這次只會跟英國一樣。
研討會完結後,何啟明被追問何時會修訂《僱員補償條例》及列COVID-19為職業病,他僅指必須考慮不同因素,「會多考慮醫生意見」,又指,其他身體部位的勞損亦須符合納入職業病的條件,擔心某些疾病難以界定,會有「灰色地帶」出現,對僱主構成不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