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事務管理局接獲市民投訴,指商業電台及新城電台於去年5月至10月期間,播放多個Uber廣告,鼓勵巿民成為Uber司機,但未有提及無牌載客取酬的法律風險,可能誤導聽眾。通訊局裁定投訴成立,分別對商台及新城發出警告及強烈勸喻。
通訊局表示,接獲11名市民投訴指商台在去年5至9月期間,曾於不同時段播放5個版本的Uber廣告,鼓勵巿民成為Uber司機及使用該涉嫌違法的服務。投訴又指廣告誤導聽眾,因為在無出租汽車許可證及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情況下,汽車出租或取酬用途違法。
通訊局經調查後,指商台播放的Uber廣告,沒有提及無牌載客取酬的法律風險,表達手法可能誤導聽眾,令他們認為毋須取得相關許可證或備有第三者風險保險便可合法提供服務,並可能鼓勵巿民加盟成為Uber司機。局方裁定投訴成立,並向商台發出警告。
至於新城播放的Uber廣告,聲稱司機及乘客使用有關服務,可獲豁免過海隧道費及受環球保險保障。通訊局認為可能造成誤導,持牌人應有充份理由懷疑廣告的真確性而拒絕播出廣告,因此裁定投訴成立,並發出強烈勸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