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融與其「幫港出聲」的烏合之眾,言論極盡不合邏輯之能事,之所以在香港仍有市場,乃是因為香港還有為數不少讀新聞只為「得個知字」,顢裏顢頇而不求甚解、懶於用腦、學而不思(或不學不思)之輩,卻稍欠謙虛,自信過人,以「想當然」的方式月旦時事,弄出不少笑話之餘,亦令識者甚為氣結。以下為筆者近來找到的一個好例子。此君讀到科大教授罰學生企的新聞,便有獨到見解如下:
「小學遲到罰企,無問題;中學遲到罰企,無問題。大學遲到罰企,質疑;出社會做事遲到罰糧︰無人質疑。我倒想知道大學生有甚麼特別?如果是由香港教授罰,你(筆者)又會覺得他侮辱斯文嗎?」
中小學的師生關係、大學學生與教授的關係、和職場上僱主和僱員的關係,不盡相同。一切都「想當然」,一律以「君臣」、在上及在下者的從屬關係視之,膚淺之餘,亦透露了一點的奴性。
中小學校裏,學蒙幼稚,思想未長,嚴厲甚至傷及自尊的懲罰,儘管不必,但因為最能夠有效「教導」其正確(為社會所接受)的思想行止(時間上合乎經濟效益),灌輸其以初步胡可為胡不可為的「價值觀」,故亦能為大多數人所接受。學生未成年,學生在九年強迫教育的政策下,具上學的責任;假定未成年學生無自理自律的能力和責任,教師便有透過懲罰去規律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記得還在中學讀書時,學生成年後入讀的預科班已無罰企、罰抄等事。成年後,學生有自理其學業的責任。
在大學裏,學生與教授、講師,沒有利益的從屬關係,亦無強迫教育規定下學生具上課的責任,相互地位平等。學生和教師以「某先生」相稱(在筆者讀的大學,甚至是以名字相稱),遇有爭拗和分歧,若有道理,大可不顧大家學術地位的高低去討論,務求辯明真理。
職場上,僱員受薪(與僱主以生產力交易金錢),其遲到違反相互交易的合約,令支薪的僱主蒙受經濟損失,故僱主有懲罰遲到僱員的權利(但亦有界線,例如罰企只為傷及僱員自尊,在道理上說不通;剋扣超過僱主因遲到所蒙受的經濟損失,亦不恰當)。
話說回頭,科大教授李忠義,罰企遲到學生,其錯不在罰企本身,而是其羞辱學生之意,溢於言表。如此侮辱斯文,是反智性(Anti-intellectualism)的。在一個重知識、尊學問,並以此二者為建立文明之本的社會,如此行為,應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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