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的德叔,年前在內地娶妻,夫婦育有一名現年九歲兒子,由於母子尚未取得單程證,德叔遂以六百元月租,在深圳租了一個單位給妻兒居住,他則間中返回探望。
現職雜工的德叔歎道,他的收入只得5,700元,每月要將一半薪金用作供養妻兒,剩下的一半扣除租金及上班車資後,已所剩不多。
今年一月,就讀小二的兒子需要繳交二千多元書簿費及學費,德叔只好在當月省吃儉用,再將原本用作交租的錢拿給兒子繳交費用,以致欠下公屋租金。
德叔坦言,房署在上月26日至29日短短四天內,向他連續發出三封欠租警告信及一封終止租約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