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待政策》草擬稿建議,參與合謀行為的機構或機構的董事、高級人員及僱員,可停止參與合謀及向競委會舉報,首名舉報者可申請寬待,免被競爭事務審裁處罰款。競委會將設立熱線接收舉報,若有多個參與者舉報,會按聯絡競委會的時間定出誰是第一個舉報者。舉報者須在28日內提交相關合謀行為的詳細描述及證據。
競委會會與獲寬待的舉報者簽訂協議,舉報者須承諾作全面及真實的披露及在日後的法律程序中合作,亦要確認從無脅迫其他人合謀,及已停止參與合謀行為。協議及資料均會保密。若競委會發現舉報者提供虛假資料或誤導,有權終止協議及採取法律行動。而寬待範圍亦只涉及免除審裁處罰款,如有人因合謀行為有損失,而向舉報者提出私人訴訟,競委會不會干預。
競委會與通訊局就電訊及廣播行業反競爭行為共享管轄權,通訊局將諮詢電訊及廣播行業,研究是否制訂寬待政策。
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林卓廷認為,競委會建議的政策效用不大,圍標集團涉及龐大利益及黑社會,單是免罰款對集團內成員根本無吸引力,建議應設獎金制,才能利誘「內鬼」告密。
■記者麥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