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透露,被告與26歲的事主於07年透過教會聚會認識,兩人成為朋友,每隔數月聚會一次,相約吃飯,兩人亦透過SMS聯絡,後因誤會於去年初未有聯絡,至去年5月重修舊好。事主於3月13日開始收到滋擾電話,當她收到第16個滋擾電話時報警。
警方調查後證實在3月15至25日間,被告利用其手提及固網電話致電事主達68次,其間不發一言。警方在6月10日拘捕被告,他接受警誡時指多次幫助事主,她卻在網上惡意中傷他,被告為了報復才打滋擾電話。無聘用律師的被告求情指,事主既是女教友亦是他的輔導對象,他對自己所作所為感到羞恥,希望能親自向對方道歉。
案件編號:KTCC52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