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教她接電話和記錄訂枱留位時指,如果她犯錯,會被人用粗口「X」責罵,過程中刻意重複說「X」。鮑又試過以長鐵鈎拉閘關舖時說:「枝嘢好長呢?用枝嘢插入個窿度,係唔係好長呢?」A認為他的說話隱含性交意思,令她非常難堪。
鮑有次在她背後的圓櫈張開雙腿坐下,以膝蓋和大腿觸碰她的大腿外側,令她感到被鮑用雙腿夾住,要求他坐另一張櫈又遭拒絕。鮑試過在她與另一經理談公事時走到她身後,用右膝放在她坐着的圓櫈櫈邊,她的左臀被觸碰,感到不舒服和尷尬。
入稟狀指,A多番投訴和警告鮑後,得到較差的待遇,鮑會借故責罵和挑剔她,將不是她犯的錯也算在她頭上。A在同年6月提出辭職後,負責人兼董事卻仍要她與鮑繼續接觸,又要她從污衣堆中取舊制服穿着,直至離職。
A為一連串事件感受冒犯、侮辱、尷尬和尊嚴受損,期間經常失眠、擔心和害怕,情緒低落,影響家庭和社交生活,更被診斷患上創傷後遺症,至今仍需接受治療。
入稟狀透露,鮑早前已向她支付1萬元作為和解,但A認為答辯人作為她和鮑的僱主,負有法律責任,為此向其申索醫療費、感情損害賠償、收入損失等共逾20萬元。
案件編號:DCEO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