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牌照費由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營運基金收取,佔基金收入逾90%。香港電訊指按條文,基金需產生足夠收入以支付運作成本,而每年的固定資產目標回報率設定為8.5%。數據卻顯示2006年至2011年的六個財政年度內,回報率由24.3%,升至48.8%。
香港電訊續稱過去三個財政年度,基金的累計稅前盈利有近3億元,此外每年有6.9億元作發展儲備,而牌照費的減幅涉款約1,360萬元,跟上述數字相比,微不足道。
香港電訊昨回應,通訊事務管理局收取過高的牌照費金額是不合法,此舉不但導致電訊服務收費高昂,亦影響電訊商的投資及創新。
案件編號:HCAL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