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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涉踢警受審 稱警𠱁落口供強調「我哋都係想你好啫」

蘋果日報 2021/06/03 17:28

踢警襲警警員香嘉華

21歲男學生涉前年11月3日在大埔遭警截停後,拒出示身份證並踢警員,被控襲警罪,案件今續審。被告自辯稱,當日他與朋友途經現場時,突然被警察截停並用警棍擊打他,他自衞掙扎下踢到警員,從沒主動襲警。他又指,錄口供前有便衣警稱欲了解年輕人想法,又強調「我哋都係想你好啫」,其間沒解釋羈留權利或作出警誡,更叫他不要找律師。警員要求他逐句寫下警員口述的口供內容,包括招認在情急下襲警;雖然他表明這不是事實,但警員不予理會。
被告林建豐被指當晚在大埔太和路襲擊警員香嘉華。被告出庭自辯稱,當日他與朋友吃完晚飯後途經太和路,突然遭警方截查,有警員用警棍擊打其下半身。他遂在本能下自衞及掙扎,其間或不慎踢到香。

便衣警勸:你唔好信網上咁多傳言啦

被告續指,他被帶到大埔警署後,偵緝警員7580陳凱狄便帶他入房錄口供。被告起初表示「我冇嘢講」,但陳質問謂:「你係咪玩嘢呀?你冇嘢講,上到庭如果口供紙寫『冇嘢講』,咁個官會點諗呀?」雖然被告感到緊張及不安,但仍堅持稱「我冇嘢講」。
約30分鐘後,有一名便衣警進房,向被告表示「你好呀,我想了解下而家啲年輕人諗啲咩」,又勸他盡快錄口供,稱「你唔好信網上咁多傳言啦,我哋都係想你好啫,你快啲錄完口供,咪可以返屋企」。陳亦插口謂:「對你有益先叫你咁做,唔想你好就唔會叫你『豐仔』啦!早就打到你落口供啦!」
被告表示,由於他覺得便衣警的說話具說服力及權威,加上他已感到很疲倦,故認為「無謂再同阿sir爭拗」,並問陳要如何錄口供。陳回應指:「嗱,我講一句,你寫一句,跟住簽名!」
被告遂在陳的指引下,逐句寫下陳口述的口供,包括「當時我被截查,覺得好驚,一時情急之下,踢咗一個便衣阿sir兩下,我真係好驚」。雖然被告曾表明警員動手在先,但陳反要求他「跟住佢講咁寫」,並要求他在文末寫下「我自願錄取口供」。被告強調自己並非自願錄取有關口供,而陳事前也沒警誡他。
被告自言,不知自己有權保持緘默,他起初之所以懂得說「我冇嘢講」,只是「上網聽人講返嚟」。他並不知道這句話的具體作用,「唔知我有緘默權,淨係知錄口供嗰時要講『我冇嘢講』。」

自言不知「星火」是甚麼

被告又指,他曾於錄口供時問陳,他是否不用聘請律師,陳聲稱「唔需要,律師好貴,呃你錢嘅!」錄完口供後,陳才向他展示羈留人士通知書,但沒解釋內容,僅叫他自行閱讀。他自言明白通知書的內容,但讀到提及「海外公民」的羈留權利後,便認為下文與自己無關,沒繼續閱讀。然後他在陳的指示下,在通知書上簽名及寫下「我明白」。
其後被告去到囚室,發現其他囚友均有一份口供副本,自己卻沒有。他於是問看守囚室的警員:「點解我乜都冇?」警員僅回應指:「等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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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建豐由支持者撐傘掩護。資料圖片
此時,有囚友告知他一個「星火」的電話號碼,叫他致電尋求義務律師協助。被告自言不知「星火」是甚麼,但由於他想找義務律師,故撥了號碼求助。其後他見到不少囚友舉手要求送院求醫,由於他發現自己左大腿受了傷,故亦要求送院。他稱,原本不知道自己有權要求就醫。
辯方問,為何他閱讀了羈留人士通知書後,不立即要求找律師?被告解釋指,因為警員聲稱律師費很昂貴,加上他不知道如何找律師,也不知道可以要求警員提供律師電話。
裁判官陳炳宙聽畢被告的自辯後,查問其求學程度,被告自言具中六程度,「DSE考到二級」。陳官又指,根據他對被告的觀察,「希望你唔好介意咁問,你過往有冇任何類型嘅病要求醫?」被告表示沒有。

稱當時相信警察

被告同意控方所指,陳為他錄口供時,並沒有使用武力,也沒威脅指若果他拒絕招認,便不批准他擔保外出。惟被告坦言,他當時相信警察,因為陳表示只要依指示寫下口供,「上庭就會對我有利。我嗰陣唔知點樣做,佢講啲嘢好似好有權威、好認真咁」。
被告又同意,在口供中寫下他是在掙扎期間踢到香姓警員,將會對他更有利。控方質疑,為何他不堅持寫下有關內容,被告表示:「因為阿sir話一定要跟足佢咁寫。」控方又質疑,被告明知自己有權更改口供,為何不修改?被告回答謂:「因為支筆喺阿sir度。」
陳昨日供稱,他在警署為被告錄口供前,曾向被告展示羈留人士通知書,並逐點交代上面列明的權利,被告表示明白並簽署。他又問被告是否需要在律師陪同下錄口供,但被告稱不需要,亦沒要求行使任何權利。陳於是警誡被告,並為他錄口供。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FLCC7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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