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除中學出現浪費公帑情況外,審計署亦發現教統局經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撥給大學的款項未能善用。在對上三個學年,經教資會轄下研究資助局核准的研究項目中,有五十七個項目「爛尾」,主因是負責研究的首席研究員離開院校;其中五十四個項目因此浪費九百二十萬元。
審計署又指出,浸會大學及科技大學就其自資活動(例如舉辦副學士課程)所採用的間接費用回收率,低於由百分之十一,換言之,舉辦此類自負盈虧的活動時,校方並未支付活動全數成本,包括場地費用,只給予其中百分之十一,變相把其餘成本放進大學的口袋。
該署又發現,在上學年各院校就自資活動所使用的校舍,而獲退還的地租及差餉,款額達二千三百三十萬元,審計署促教資會研究這些活動是否符合退還地租及差餉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