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危機】孟晚舟案押後審理 引渡與否最終由加司法部長決定
加拿大司法部引渡華為危機
華為副董事長兼財務總監孟晚舟的引渡聆訊,在加拿大溫哥華時間3月6日上午10時於卑詩省最高法庭開審,案件將押後至5月8日再次審理。一旦加拿大法官認定孟晚舟涉罪,便會發出拘押令,之後案件轉交給司法部長拉梅蒂(David Lametti)決定,是否引渡孟晚舟。如果成功引渡,孟晚舟將在美國受審。因此,關鍵的決定在於加拿大的司法部長。
加拿大司法部上周五(1日)宣佈,啟動對孟晚舟的引渡程序,正式頒佈「授權進行書」(Authority to Proceed)。司法部在聲明中表示,經過「徹底而全面地」審視證據,認為案情符合加拿大《引渡法》所載要求,有足夠證據啟動引渡的法律程序。
根據加拿大《引渡法》和美加引渡協議,引渡人涉嫌的罪行需兩國都認定為犯罪行為,才符合引渡條件,即俗稱的「雙重犯罪」(dual criminality)。而此次引渡聆訊並非刑事審判,其法律程序是為了確定,如果孟晚舟在加拿大審判,其涉嫌的罪行有可能導致1年以上的監禁。
加拿大阿爾伯塔大學(University of Alberta)法律學院教授哈里頓(Joanna Harrington)表示,聆訊過程可能歷時數月。哈里頓說,引渡聆訊主要考慮是否有充份證據,證明案件符合進入審判程序的要求。呈交給法庭的證據,只有來自美國在提出引渡時通過加拿大提供的案件紀錄。記錄不需要完整,充份即可。而法官在聆訊程序中的角色「非常有限」,「加拿大的司法系統非常強大,法官獨立且公正。《引渡法》明確了法官的職責。」
一旦法官認定,孟晚舟所涉罪行可導致1年以上的刑期,便會發出拘押令。之後案件轉交給司法部長拉梅蒂(David Lametti),由其決定最終是否引渡。如果成功引渡,孟晚舟將在美國受審。
司法部長將參考美加引渡條約的條款和加拿大《引渡法》的立法要求,來確定引渡後是否會對引渡人產生不公正的處理,或案件是否將會因外界因素承受壓力。司法部長還會考慮保障公平審判權利的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The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以最終確定是否執行引渡。
在聆訊的司法程序和司法部長審理階段,孟晚舟均有機會上訴。哈里頓指出,在引渡之前用盡各種法庭程序並不罕見,而上訴亦將拉長整個審理時間。孟晚舟的律師可能用政治迫害的觀點反駁指控,但只有在加拿大司法部長的審理階段,才有可能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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