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警察押示威者擅進立會辦公室趕走議員 秘書處職員批警方濫權
逃犯條例莫乃光引渡惡法
送中惡法惹起各界反對,為避免有人衝擊立法會,行管會早於法案審議前宣佈立法會大樓實施黃色警示,批准警方進入大樓佈防。《蘋果》早前報道,6.12當日警員將立法會變成警署扣押示威者入大樓,今日再有立法會職員投訴,指當日警方任意徵用立法會職員的辦公室、趕走職員、亦對阻止的議員惡言相向,甚至趕走議員。警方在立法會大樓行使警權的做法備受質疑。
6.12當日下午3時,警員與立法會大樓外的示威者爆發激烈衝突,記者所見有警員將一男一女的示威者,由立法會示威區押入立法會大樓內,被多名警員將兩人帶到導賞團辦事處的房內,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和郭榮鏗隨即上前阻止。莫乃光斥:「呢度唔係警察地方」,有警員即指「我哋係做保安」,並將兩名議員趕走,他們多次與警方理論均不得要領。莫乃光今日亦有在Facebook上載當日的情況。
今日,新同盟荃灣區議員譚凱邦指,收到一名秘書處職員投訴,該職員稱警方在6.12當日擅自入了立法會的其中一個辦公室,「趕了職員出去,也掃走枱面好多嘢,押了示威者入來」,職員感到被冒犯,質疑警方濫權。立法會職員認為,即使在黃色警示下,警員和保安都不可未經批准,進入秘書處工作人員辦公室,並要求正在處理公務的職員離開。他又質疑,黃色警示下立法會應該只批准警方在大樓內候命,而非行使警權,警方做法有違規之嫌。
該職員希望立法會議員向行管會或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提出質疑,包括為何警員可以將兩個示威者押入立法會大樓職員辦公室內?為何警員及保安可以未經批准,進入立法會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辦公室?此職員擔心立法會保安會以工作需要,自行帶領警方進入議員樓層搜查。立法會秘書處回應指,已收到有議員要求在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跟進有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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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藍箭嘴)要求警員離開立會導賞團辦事處房間,一名警員(紅箭嘴)反指非法集結有多名警員受傷,要求議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