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售超過期洗頭水招不滿

蘋果日報 2008/01/27 00:00


惠康超級市場被顧客投訴出售已過保質期的洗頭水,且拒絕換貨。署名「一市民」的讀者於去年11月底,到葵涌葵盛東邨商場的惠康超級市場購買多芬牌洗頭水一支,其後他發現洗頭水的生產日期為2005年10月20日,過了保質期一個多月。他擔心洗頭水過了保質期,清潔功能會大減,折返超市要求換貨或退款,惟被拒絕。
「嗰職員不但唔肯換,態度仲好差。我事後打電話去洗頭水代理度問,職員話所有多芬嘅洗頭水保質期都係兩年,佢話用過咗保質期嘅洗頭水,唔會影響健康,不過就冇咗洗髮後嘅效果,咁即係冇咗個功效啦;惠康賣過期貨真係好離譜。」該讀者不忿地說。
記者接獲投訴後到有關超市查看,並購得生產期為2005年10月6日的多芬洗頭水,超過保質期近兩個月。
多芬洗頭水的本港代理香港聯合利華有限公司市場部品牌經理朱小姐稱,有關洗頭水的保質期為兩年,理論上超過保質期的洗頭水,應不會在市面上出售。因客戶於惠康購買有關洗頭水,個案會轉介惠康跟進。
惠康發言人表示已跟進事件。她稱,洗頭水於生產期後兩年內使用只是建議,就算之後才使用,也不會令使用者健康受損。如顧客不滿所購貨品,該公司樂意退款或換貨,可能當日顧客與職員出現言語誤會,才令顧客以為職員不肯為其換貨。
檔案編號:113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