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關於我們

【責任誰屬?】嫩媽面試搵職員暫託 2歲囡墮樓梯慘死

蘋果日報 2017/12/16 20:51

北京法院大興墮梯金融大廈

內地年輕母親張雲(化名)攜帶2歲女兒,前往北京大興金融大廈一間公司應徵,為了防止女兒吵鬧,該公司郭姓員工把女童帶出看管,結果她從大廈墮梯慘死。事發後,家屬入稟法院,法院一審判決郭姓員工、張雲應聘的公司、事發大廈須賠償家屬10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30萬港元),三被告上訴到北京二中院。昨日,該案在二中院再次開庭。
事發於2016年2月,法院認為,金融大廈樓梯的防護欄沒有全封閉,而柱與柱之間罅隙較闊,存有明顯的設計缺陷,也沒有採取任何防護措施及警示,該大廈的產權人及管理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至於,郭姓職員的疏忽,導致女童從4樓墮梯死亡,他代為看管的行為屬執行職務,應由其所任職的保險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隨後大興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法院判決張雲承擔事故10%的責任,三被告共同承擔90%的責任,需賠償家屬共計108萬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三方提起上訴,請求改判他們承擔更低比例的賠償責任。
今年8月,法院曾開庭審理,大廈管理人一方認為,其只限於管理大廈的日常秩序,沒有對監護人帶領幼兒進入辦公場所進行提醒的義務和責任。郭姓職員則認為自己盡到了看管義務,是大廈的管理單位沒有盡到保障進入人員的安全義務,設計存在缺陷。張雲所應聘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張雲來公司面試是為找工作,公司沒有強迫她來,事發是因為郭某看護不力。由於郭姓職員沒有到庭,為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此案將擇期宣判。
中國之聲/《北京青年報》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