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律師代表的被告親自求情指,飼養涉案松鼠狗兩年,其間人狗從未試過分離。他指因松鼠狗做錯事,抱起牠責罵時被咬了一口,故衝動犯案。裁判官反駁「你條繩甩咗,即係你綁得唔啱」,又說:「你唔怪自己,怪隻狗?發佢脾氣?隻狗幾大啫?都唔夠你一截手臂咁長!」裁判官直指即使被狗咬,也不可這樣對待狗隻,嚴詞飭令被告:「同我去愛護動物協會,報讀課程學吓點樣同狗相處!」
被告否認發脾氣,亦指案發後遭愛協禁止他探望松鼠狗,人狗分隔達7個月,感很難過及後悔,「最慘係隻狗,好似屋企人唔要佢咁」。被告亦透露打算安排由女友出面,重新領養涉案松鼠狗。裁判官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5月31日判刑,被告繼續保釋。
愛協回覆《蘋果》查詢表示,除了在不定時的社區及學校講座宣傳和呼籲愛惜動物,亦有針對不同人士開辦課程,包括教授狗主應如何為愛犬套上頸圈、如何遛狗等,亦有訓練退休人士成為寵物保母。
案件編號:WKCC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