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路被阻起爭執 警涉咬人手指辯稱對方戳其齒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羅聶磊歐陽國成警察咬人
53歲休班警員凌晨時份行經落馬洲邊境管制站,在行人輸送帶被前面正聊天的一對夫婦所阻,警員涉嫌用粗口指罵男事主是「廢青」,並咬傷男事主左手食指,令其食指擦傷。警員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開審。辯方指事主的手指在爭執期間戳到被告面頰或牙齒,又指事主將「廢人」聽錯為「廢青」。
任職的士司機的中年事主歐陽國成供稱,今年6月19日凌晨約二時,他與妻子從內地經落馬洲邊境管制站回港,兩人沿行人輸送帶邊並排而行邊談天,他感到有人踩了其左鞋跟一下,回頭看見被告羅聶磊(53歲),對方用粗口指罵:「行開啦!廢青」。
歐陽國成指,當時他與妻子讓開,讓被告從中間越過,期間他質問被告「你趕住去死呀」,只見被告回頭及挨近他,他後退一步,並伸出左手指向被告,警告被告「唔好亂嚟」,被告張口咬他,他感到很痛,縮手後發現左手食指流血,着妻子報警。
辯方指被告從沒有咬傷事主,事主妻子在警方證人供詞稱,當時被告與事主「越嘈越犀利,怕出事,所以報警」。事主回應稱當時警方是分開會見他與妻子,他不知道妻子如何向警方講述案情。辯方又指事主的手指戳到被告面頰或牙齒,事主不同意,亦否認向被告說粗口。
辯方並指,事主夫婦阻擋輸送帶,被告沒有踩事主鞋跟,被告曾說「唔該借過」,事主聽不到,被告才說他「廢人!阻住條通道」,辯方認為事主將「廢人」錯聽為「廢青」。事主一一否認。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不傳召證人。辯方結案陳詞時指事主證供不可靠,與其妻的證人供詞迥然不同,且醫生報告不能確認事主左手食指的擦傷是如何造成。案件下午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