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指上周六觀塘遊行後晚上約7時,他和其他糾察在海濱道收拾物資,其間被警方截查,沒有搜出任何可疑物品,但警方仍以涉嫌非法集結罪名拘捕他們,連同他在內共17人(9男8女),包括兩名未成年少女,全被押返觀塘警署。
劉續指,兩名未成年少女及兩名男糾察前晚和昨日因身體不適送院,沒被帶往新屋嶺,惟他至今未清楚四人情況。他和餘下12名被捕糾察及在觀塘警署內涉其他罪名的三名示威者,共16人前晚被帶往新屋嶺。他和糾察們被拘留約46小時後,昨傍晚全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暫未知會否被起訴;另外三名示威者,據劉所知有兩人昨已提堂、一人獲保釋。
劉頴匡稱,在觀塘警署被扣留時身處「簡報室」,警方允許他們聯絡律師,但無解釋轉往新屋嶺原因;質疑警方自知是次拘捕不合理,估計警方想「高調拉人,低調放人」。
■記者李詠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