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被告蔡國然昨在區院承認4項入屋犯法罪。律師求情稱被告2003年遇上交通意外,曾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看到路上車流及交通燈便感壓力,要找「避難所」讓自己冷靜,冷靜後便覺肚餓和眼瞓。法官質疑被告是否仍有精神問題,律師澄清毋須索取精神科報告,又指被告沒偷去電腦等貴重物品,希望輕判。惟法官表示擔心被告狀況,先為他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下月7日判刑。
案發於去年8月19日至9月15日,被爆竊的學校為天主教福德學校和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其中一次,校工發現課室的冷氣和燈開着便開門檢查,卻發現有人頂着門,當校工向人求救時那人已逃走。另一次,校工發現被告在操場鬼鬼祟祟,查問時被告稱「跌咗個波」,說畢即爬過大閘逃去。警方終在被告潛入普光學校時拘捕他。
案件編號:DCCC1074/16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