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34歲姓聶被告於2010年由重慶來港定居,去年離婚,案發時與男友和兩名分別13歲及8歲兒子同居。她歸咎幼子撒謊令她不滿才犯案,將來會嘗試控制情緒。裁判官稱縱使被告因離婚而諸多不滿,亦不應視兒子為發洩對象。案件押後至4月1日判刑。
案情指去年12月20日下午,被告得知幼子沒返教會與前夫看電影及撒謊後大發雷霆,先猛扭他的耳再摑他右臉5次、左臉20次,並用衣架連打大腿兩下。被告情緒失控亮出生果刀威脅要自殘,幼子和家傭上前制止。混亂間被告一腳伸中幼子腹部,家傭手機被掟爛,被告亦意外割傷手腕。
女傭通知被告前夫報警求助。醫療報告顯示幼子鼻有血迹,左臉有紅腫和瘀傷,兩邊大腿瘀傷。案發後幼子由前夫接管。
案件編號:TMCC781/16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