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本月12日下午3時,消息稱,一輛解款車停在商場門外,兩名解款員其中一人持雷明登霰彈槍到上址替櫃員機更換錢箱,其間,有人疑幫同袍換錢箱,將槍擺放在一部櫃員機旁,但他離去時,卻忘記取回雷明登霰彈槍,直至步出商場準備登上解款車時,才察覺槍不在手,立即折返將槍取回。
惟遺槍事件已被市民發現報警。警員接報趕至,該槍已被解款員取回。警方聯絡銀行翻看閉路電視及有關保安公司,尋獲該名解款員調查後,相信他是大意遺下。
職工盟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會長姚忠耀稱,解款員遺下槍械屬嚴重錯失,除警方調查外,公司也會內部處分,包括要他再接受培訓或再考過槍牌。而一般而言,解款員押運期間遇上任何問題,必須向公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