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製找人寫劇本,告訴他一貫市價,問可否打折。折給他,最後同意,定金和付款比例談好。可是簽約時,他公司職員告訴你,他們這麼有名的公司,是不會在簽約時給你酬金五分之一,只能先給兩萬,待他們滿意才會付你餘款。我說沒關係,既然談好了你又不願執行,證明彼此價值觀不同,所以就此作罷,無謂勉強。
只是監製不忿,四處說你人品有問題,不給一點面子。這個社會,一個願打一個願捱,買賣之事,你情我願,有強姦無焗賭。價錢談不攏,就江湖再見,得閒飲茶。怎麼你會覺得人家要按你期望去做?「跟我們公司做事,從來無人是收正價的!」可能許多人渴望攀附你名字,可是對不起,也有人選擇合理薪酬。給面子這套,在月尾無法跟業主說。
有人覺得你獅子開大口,你同樣認為別人在剝削你之剩餘價值。沒關係,時間可證明。要是高估自己,就不會發市,最後只落得路有凍死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