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繁華過去了,不可能回來了;目前要面對的,正是這「夢醒」或者「夢碎」的艱難時刻。我們的「歷史」在哪裏?忘了要保留?拆了?改了?根本沒重視?沒傳授?算了,今後少作孽,古蹟古籍,能留多少是多少吧。「文化」呢?這不好辦了。要文化壯碩,得有自由和尊重。法郎上印的,有作家的肖像和小說的插圖,這就是尊重,是推崇;香港的新十元紙幣,我用來結帳,澳門人乍見,問:「這是換領券吧?怎麼拿來當鈔票?」
自由,跟文化和創作的關係,不必說了;自由,其實還包括大家忽略了的「墮落的自由」、「沉淪的自由」、「不被騷擾的自由」和「不讓假道學剝奪的自由」。阿姆斯特丹有大麻餐廳;性商店的藏書和藏品浩如煙海;暗夜裏,運河邊,小屋櫥窗裏,有煙視媚行的妓女……我不是說這是阿姆斯特丹美好的一面,我是說人類在這裏,他的「墮落」,他的「沉淪」,可以受到法律保護,可以不被騷擾,可以不讓假道學和病態教徒剝奪和污辱;在阿姆斯特丹,病態教徒和妓女一樣下賤,也一樣高貴。
走在路上,見幾個男人向一個女孩吹哨子,女孩竟彎身撩起短裙,以一個光屁股回禮。有甚麼好大驚小怪的?應該驚訝的是:妓女為了逃避香港警察的追捕,赤條條,冒死攀越大廈的簷篷。追沒有錯,逃也沒有錯;錯在齷齪的當權者,總要社會變得乾淨。新加坡夠乾淨了,你想到甚麼?對,醫院。醫院裏有甚麼?醫生和病人。文化呢?誰會在醫院裏,想到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