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指,被告冼嘉豪於6月12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4730和警員20338。據知控方指案發日下午,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外向警員擲物,警方一度後撤防線至立法會示威區。其後警方開始驅散行動,此時被告仍向警員投擲雨傘等雜物,最終當場被捕。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準備轉介文件,10月11日再訊。
據悉辯方反對被告保釋期間宵禁,指宵禁是為了防止被告晚上再犯案,惟本案並非在晚上發生,被告一直遵守警方保釋條件報到,過去三個月亦無參與未經批准的示威活動。辯方亦透露,被告現於私人會所任職救生員,惟他下月將調往其他屋苑值勤。裁判官指被告屆時可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終下令他須守宵禁令。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候訊,其間不准離港、並禁足政總及立法會一帶等。
昨早庭內公眾席幾乎坐滿支持者,部份人需站立旁聽。大部份支持者均穿黑色上衣,亦有人戴上口罩。散庭後,十多名支持者撐傘遮擋被告外貌,其間有人發號施令,叫喊「一、二」、「可以直出」等句子,助被告和其他撐傘人士緩緩離開東區法院。
被告甫離開,有路過法院大樓的中年男子指罵支持者「豬X」、「搞亂香港」,其後有支持者手持大聲公高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雙方對峙數分鐘後各自離去。
案件編號:ESCC2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