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庭上透露,男童事後驗傷,上肢有觸痛及瘀傷,他向警員承認確有偷錢,現寄住於家舍。
案發於去年11月19日,43歲彭姓母親透過律師求情,對事件感到後悔,但解釋次子曾三番四次偷取家人金錢買滑板、單車等娛樂物品,被告不懂處理;又擔心兒子長大後會在外盜竊,當日因兒子死口不認,一時情急才會犯案,再犯機會是零。
裁判官認同被告「教仔出咗問題」,又謂丫叉雖為膠製,但打人仍會痛,其子因而留下瘀傷和紅腫,明白現況非被告想見;雖然其子現於家舍有社工照顧,但始終不及父母,故接納辯方要求索取感化官報告才判刑,裁判官強調非為懲罰被告,只想在教導子女方面對她加以協助。
案件編號:KTCC178/18
■記者陸羽平、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