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在超市及麪包店搜集數十款餅乾、乳酪等預先包裝食物,調查包裝上營養標籤的可閱性,發現標籤字體普遍太細,並臚列有關營養標籤六宗罪,其中有字體太小,甚至有產品的營養標籤,中文字體高度約只有一毫米,英文字體更只得0.5毫米高。其他還有字與字之間的間距不足、印刷矇查查、顏色對比不明顯、標籤背景雜亂、字體重疊等。
消委會續稱,現行規定預先包裝食物須加上營養素的可閱標記或標籤,但規例沒有訂明「可閱」的定義。食物生產商有責任向消費者提供清晰及容易閱讀營養素資料,建議政府應把食物標籤的「可閱性」定義納入法例規管,包括規管字體大小、字距及顏色對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