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少供15年】內地工業、居住港澳台居民需供社保
社保
內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佈,明年1月1日起,在內地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台居民,將擁有社保卡,與內地居民一樣,參加社會保險及享有合法權益。
人社部最新公佈《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受聘於內地註冊或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體經濟組織等的港澳台居民,要參加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由本人和用人單位繳交社會保險費。
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靈活就業並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參加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待業並已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及醫療保險。在內地就讀的港澳台大學生,則要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若已在香港、澳門、台灣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內地(大陸)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