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原地產一名前女經紀,在處理一宗涉及1,500萬元的港島南區豪宅貝沙灣的買賣中,獲分行經理協助下成功交易。兩人私相授受攤分佣金,女經紀給予分行經理李志賢(圖中蒙頭者)逾9,000元利益。兩人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行賄及受賄罪,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接納案情特殊,押後至4月3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
首被告黃寶嫻(43歲),案發時是中原地產駐西南區碧瑤貝沙灣分行的地產經紀,次被告李志賢(37歲)為該分行經理。辯方求情指,涉案分佣情況在行內相當普遍,案發時雖違反中原的規定,但今年起中原已修改有關規例,經紀與經理均可在每宗交易中,按工作比例向董事總經理申請佣金,一般均獲批准。辯方指兩人在中原工作逾10年,事後已離職,本案與一般賄賂案不同,要求法庭先索取報告始判刑。
案發時中原地產的經紀可從每宗交易中收取直接佣金,經理則只可將全部下屬佣金的總和按比例收取佣金。07年3月次被告一名韓籍舊客戶,經他購入貝沙灣一個價值1,513萬元的單位,但公司的交易報告指經手人是首被告。原來首被告找次被告協助處理交易,並簽字條承諾將65%的佣金分給他。她於去年5月獲發15,000元佣金後,便按協議分9,750元給次被告。去年2月廉署人員到分行搜查,撿獲該字條。
案件編號:ESCC5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