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首宗違令起底案 網上轉載警員及家屬私隱 女設計師認藐視法庭判緩刑

蘋果日報 2020/06/17 13:01

臨時禁制令藐視法庭抗暴之戰警員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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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去年底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為滋擾目的而披露警察私隱。高等法院今處理首宗違反禁令的藐視法庭案,39歲女珠寶設計師於去年11月初周梓樂墮樓事件後,在facebook轉載了「老豆搵仔」Telegram頻道中的一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並加上「血債血償」和「黑警」等字眼。及後她被警方調查時立即承認責任。法官高浩文今判涉案設計師監禁28日、但緩刑12個月。
律政司要求法庭對被告陳藹柔處以即時監禁,以收阻嚇之效。法官則指,同類「起底」行為的確應該處以即時監禁,但被告有強力求情因素,包括第一時間承認責任,故判處緩刑。惟法官提醒,若再有人因違反相關禁制令而被帶上法庭,或許不能倖免,要即時入獄。
律政司又要求判被告支付懲罰性訟費,金額接近36萬元;惟法官考慮到被告的經濟能力和整體懲處效果,最終只判她支付3萬元。
被起底警員與妻子一度不敢返港 需入住安全屋
案情指,被起底的警員、以及其父母和妻子的個人資料遭放上「老豆搵仔」Telegram頻道,包括電話號碼、住址、社交媒體賬號、職位、母校名稱、僱主身份等等。去年11月5日,被告在其facebook賬戶以公開帖文方式轉載上述資訊,並寫上「血債血償」及「(該警員名字)及眾黑警」。翌日警方上門調查,以涉嫌擅自披露私隱罪拘捕答辯人。被告直認轉載資料,並配合警方要求登入賬號以供調查。
被告在呈堂供詞中稱,她是平面及珠寶設計師,有自己的珠寶品牌,惟去年事業突然陷入低潮,10月到英國及日本等地外遊,沒有留意本港新聞。她回港後,見示威活動正如火如荼,情緒受到牽動,在周梓樂事件後更感傷心,沒有細想後果下轉載涉案資訊,無意對事主引起暴力。她又稱沒留意法庭禁制令的新聞,犯案時亦沒有想到禁制令,並無不尊重法庭之意;但她承認行為魯莽,違反命令。
根據被起底警員的誓章,他被起底後擔憂自己和家人安全受威脅,亦擔心私隱被挪用作借貸或胡亂叫外賣,而資料確實被人用於填寫器官捐贈和綠色殯葬同意書。案發後,他和家人曾每日收到20個騷擾電話,又遭人以粗口責罵,以致要更換電話號碼。起底亦對他造成心理和情緒壓力,有次遭商店店員認出是警察,被罵「黑警死全家」,又曾有人把其資料寫在停車場牆上。他的妻子亦失眠,怕被人認出。他和妻子被起底後曾外遊,一度不敢回港,返港後要搬入安全屋居住。
官指沒用言論自由作求情屬明智之舉
法官高浩文判刑時強調,法治要求所有人遵守法庭命令,不因個人政治意見或情緒而有所分別;如果不滿禁制令,可申請上訴或修改。法官又指,辯方沒有以言論自由作求情理由,是明智之舉,因為正當批評公職人員受法律保障,但滋擾言行則被法律禁止,享用自由和權利的同時,亦須尊重別人的權利。
法官又指,現今互聯網傳播資訊容易,令起底的性質變得更嚴重。被告自稱沒有細想後果,正是問題所在,因為張貼資料只需敲幾下按鍵,但後果可以長久遺留。本案說明網上行為會在真實世界引起真實後果,產生真實的滋擾,造成真實的焦慮,影響真實的人。
法官引述民事藐視法庭案例,指判監是別無適當懲處下的最後選擇;起底會令人不敢發聲,不能過想過的生活,理應判處即時監禁。不過,鑑於案情不算最嚴重,被告背景良好,犯案並非本性使然,只是轉載而非始作俑者,被調查時馬上合作,事後移除帖文,甚至刪除facebook賬戶,承諾不會再犯,並向法庭及事主致歉,展示真誠悔意,決定判處緩刑。
律政司一方指起底本身已干犯普通法罪行
代表律政司司長的大律師何卓衡指,普通的違反禁制令案件中,被禁行為多數是本來合法;但本案不同,起底本身已是民事侵權和干犯普通法罪行,判刑時須反映這事實。此外,起底對社會和案中事主均造成嚴重影響,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本案應判即時監禁。
義務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指,本案轉載行為與犯罪仍有很大距離,被告只是得悉周梓樂的悲劇後,一時衝動犯案,難以與須判監的嚴重案件相提並論。
【案件編號:HCMP249/20】
記者 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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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陳藹柔 (李家皓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