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到重新召開會議討論報告,已是明日黃花,重心自然落在透過仙股風波事件,評估問責制的運作及問責官員的表現。民主派議員雖然提出批評及意見,也無意留難,只盼望問責官員今次吸取教訓。
可惜連這個想法也是奢望。我指出第一整件事的核心在於權責不分、角色混淆,這個政府缺乏真正尊重獨立專業的文化。證監會原應是獨立的監管機構;港交所是受監管的上市公司,其監管角色只限於制定及執行上市規則,對上市公司的約束只是基於合約關係;政府則是負責整個制度的運作良好,有全權查問而不應干預;這本來就不是甚麼「三層架構」,問責官員卻不停稱為「三層架構」,只因心態上實際上都視證監會、港交所負責人為自己下屬,難怪公眾的觀感也是這樣。我三番四次要政府放手,當然一律當作耳邊風。
第二,別說問責制,普通部門,上司也為手下行為負責,豈有位高權重的問責官員,冀藉有沒有看到手下呈交的文件而申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