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不難推斷,中共高層真想查哪個地區的問題,負責該區的紀檢高官還能脫身嗎?民間輿論一向對形同東廠的紀委較為寬容,源自對付貪官用甚麼手段都不為過的心理,但忽略了紀委以「領導的想法、領導的看法、領導的說法」為辦案基本法時,已淪為權鬥的工具,以及對法治的破壞。
再從曹立新的官銜設置來看,也是黨大於國、黨大於法的表現。所謂局級、副局級紀檢員,按中組部文件規定,與政法系統的檢察員、審判員都屬於實職,既有同等的權限、福利,又不受編制限制,到地方巡查時備受當地官員巴結。不受制度、民意監管的權力,豈能不滋生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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