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12年少婦棺材裏只有蘿蔔! 竟係娘家挖走屍骨辦冥婚
河北冥婚盜屍
(更新:內容)河北省黃驊市少婦康菲菲(化名)於2008年自殺身亡後,落葬於夫家的祖墳,但夫家人上月掃墓時,驚見其屍骨和陪葬金飾不翼而飛,棺材中只有一根紅色的水蘿蔔!令人吃驚的是,警方調查發現,「盜墓者」竟是康菲菲的父母,他們還將屍骨以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9.4萬港元)的價錢賣給他人辦冥婚。不過,警方最後卻不予立案。事件引發社會關注,究竟康菲菲父母的行為是否違法?
「他們娘家人半夜偷走了我兒媳婦(新抱)的屍骨,不僅侮辱了我的兒媳婦,也侮辱了我們這些活着的人。」70歲的李衞軍日前向內媒表示,康菲菲是其次子李清風的妻子。11月14日,他們上祖墳掃墓時發現,她的墳墓上防止水土流失的紅磚被扔得亂七八糟,懷疑遭盜,當即報警。
警員到場後,李家人開棺查看,發現原本釘死在棺材上的4個大釘已被人撬開,康菲菲的屍骨和陪葬的「三金」(包括金耳環、一條金頸鏈和一隻金手鐲)不見了,只剩下一根紅蘿蔔。李衞軍說,因為棺材不能空着,盜墓者就用紅色的水蘿蔔代替屍骨來「填坑」。
案件隨即交到黃驊市刑警六隊偵辦,兩天後,警方通知李家,康菲菲的屍骨是被其娘家人取走,對方亦已承認。後來,李家打聽到,康菲菲的屍骨被取走後,以8萬元價格賣給別人配了冥婚。
內媒記者找上康菲菲的父母。康母說,幾個月前,她偶然發現李家的祖墳已遷走,惟獨她女兒的墳墓仍留在原處。她認為李家把她女兒給扔了,就想把她屍骨取回,給她找個好歸宿。由於與李家談不攏,諮詢過3名律師意見,得悉遷墳不犯法後,康家就趁夜深時取走屍骨和陪葬金飾。康母說,陪葬金飾應歸娘家所有,但她們不會要,給女兒再說親事時會作為她的嫁妝給其陪葬。
兩家人的仇怨,原來早在康菲菲自殺時已結下。康菲菲與李清風經人介紹認識,2008年初結婚。但5個多月後,康菲菲便因被丈夫懷疑出軌,喝下農藥百草枯自殺身亡。李家人指康菲菲不忠,康母則堅持女兒沒有出軌。到康菲菲出殯,兩家又因為「三金」、出殯儀式及葬祖墳等事鬧出更多不快。
兩家人反目成仇,及至康家人運走康菲菲屍體,李家通過親戚打聽到,康家已轉手以8萬元價格把屍骨賣給劉場村的劉道臨家,並定於農曆十月初九(西曆11月23日)與劉家早亡的兒子舉行冥婚,因此相信康家是找到買家才盜取屍骨。
康家承認已給亡女說了一門陰親,並已收了對方8萬元禮金,但這筆錢在女兒「出嫁」時會回過去。現因李家已報警,冥婚已取消,禮金亦退還。
李家認為康家盜屍及陪葬金飾是違法,然而警方卻指,康家取走自己女兒屍骨,並沒犯法,不予立案。
內地律師對於是否違法,亦意見不一。有律師認為,娘家人取走其女兒的屍骨,不構成盜竊屍骨罪;至於陪葬金飾的管理權屬於屍體,但屍體管理權等又屬於女方家屬所有,因而取走陪葬金飾也算不上盜竊。
但另有律師則指出,《刑法》第302條規定,「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罪。本罪是選擇性罪名,盜竊屍體罪,是指秘密竊取屍體,置於自己實際支配下的行為……」康菲菲的屍體已在李家墳地埋葬了12年,娘家在李家不知情下秘密盜取其屍體賣給他人,已構成盜竊屍體罪,公安機關應依法追究其盜竊罪的刑事責任。而康菲菲棺材內的陪葬金飾價值2萬多元,娘家人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黃驊市公安機關遲遲不予立案,屬嚴重不作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