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黨毒打11歲女童兼拍裸照 兩少年獲頒保護令不留案底
蘇文隆裸照童黨大埔
11歲女童疑遭童黨毒打,甚至被迫拍下裸照,欺凌情況持續超過一個月。警方其後拘捕10名涉案男女童黨,各人被控蓄意傷人等罪。其中兩名男被告早前承認普通襲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勒索罪。粉嶺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按照感化官建議,分別下令二人接受12個月及18個月保護令,而控罪獲撤銷,兩童不用留案底。
蘇官同時要求兩人在保護令期間,依足社工指示,接受家庭管束及遵守宵禁等各項條件。控方今指,索取法律意見後,已為這兩名分別13歲及15歲的男被告錄取口供,二人講出犯案經過及在案中各人參與的角色。如果二人轉作控方證人,政府律師願意接受。
除兩被告外,案中有11歲女被告被控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她早前獲准守行為了事。其餘四男三女被告,年齡介乎10至14歲,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10月6日再訊。控罪詳情指他們分別於今年2月至3月間,在大埔多個屋苑襲擊女童X,並強迫X在傷殘人士廁所內拍攝裸照。
案情透露,今年3月10日,有人相約X在大埔翠屏花園商場平台見面,認罪的兩名男童亦在場。其間有人致電勒索X,X拒絕,兩名男童遂對X拳打腳踢。及後各人將X帶到商場殘廁,有女童拍下X的裸照並傳送予他人。X最終向祖母透露事件,祖母報警。
據報道,各被告案發時疑分別用鎅刀、煙頭、垃圾桶和木棍等襲擊X,又用汽水淋她,更疑將她綁在柱子上,用煙頭灼傷她。此外,他們又疑強迫X拍下裸照,並將裸照外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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