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辯方:當時警方協助執達吏清場
朱經緯雨傘運動鄭仲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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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運動期間涉揮動警棍襲途人的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預審。代表朱經緯的大律師彭彼得投訴控方不肯同意案發前的時序表,並指當時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一帶有禁制令,事主鄭仲恆是幸運沒被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當時警方獲授權協助執達吏清場,以確保不會有人重新佔領該區。惟控方強調,警方只獲授權協助執達吏清場,但案發時並沒有執達吏在現場,協助執達吏或執行法庭禁制令的說法並不成立,故認為不用加入時序表。
裁判官張天雁回應指,明白控方或面對難處,因未知或未能弄清楚部份事實故未能同意辯方的時序,指若辯方材料不是揑造,可於辯方案情時再考慮。
大律師彭彼得又指,根據《公安條例》第45、46及53條,若某人是真誠行事及行使其權力,即使造成傷亡,他是不可能被裁定有罪,於民事及刑事方面均可免責。
控方透露會將4段新聞片段呈堂,兩段來自《蘋果日報》、以及分別來自《明報》及DBC數碼電台。但辯方提出反對,指來自《蘋果日報》的其中一段新聞片經過大量的剪輯,並加上了記者對警員及警方語帶諷刺及偏頗的旁白,包括重複了6次指有人使用暴力,又指控方的新聞片段內有其他人士,包括議員張超雄的訪問,與本案無關。
控方則解釋指,兩段來自《蘋果日報》的新聞片其實是屬同一段片段,只是有旁白的片段於案發後約一個月檢取,屬較早時間檢取的片段,呈堂目的只是想證實原片的真確性,而控方的一貫做法是會將不是現場錄音的聲音處理,故呈堂時不會有記者的旁白。
控方透露將傳召13名證人作供,其中包括事主、目擊的途人、曾替事主檢查的醫生,以及病理學家。裁判官將案排期至11月6日開審,預計需時5天,並將於7月14日第二次預審。
現年57歲的朱經緯被控於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鄭仲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