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721唔見人」及「黑警死全家」遭還柙
快必發表煽動文字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譚得志黑警死全家解散警隊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近月29次擺街站及在網上直播防疫講座時,引發對政府的憎恨和藐視,日前遭警方國安處便衣人員到住所破門拘捕,扣查逾50小時後,終被以言控告。快必被控五項《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發表煽動文字罪,以及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今午押解往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根據控方指控「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黑警死全家」、「解散警隊」、「721唔見人 831打死人 10月1槍殺人」及「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號,均會鼓動及引發對政府與警隊的憎恨。裁判官拒絕快必的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
警方在法院外嚴陣以待,派出多輛警車、約10名便衣及30名軍裝警員戒備。立法會議員「慢必」陳志全及社民連吳文遠等人到庭旁聽。
慢必散庭後在庭外稱,對於快必的保釋申請被拒感到非常遺憾,他們會盡快到高院為快必申請保釋。慢必直言控方實是以言入罪,強調本案是一宗文字獄,質疑警方在街站已「招呼」快必,為何當時警方不立即作出檢控;而且本案引用法例是殖民地惡法,過去罕有用作檢控。而控方庭上引用的案例均是1950年代,那時連《基本法》及《人權法》都未有。
對於控方指控快必因提及「7.21唔見人」等口號,慢必強調上述口號並非由快必創作,而是港人對警暴的控訴,是港人每天都會說的。若發表口號便會面臨刑事檢控,那麼市民、評論員以至政治人均不能倖免。
案件由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督察梁凱期擔任案件主管。被告譚得志(48歲)被控五項發表煽動文字及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首項控罪指譚於今年7月4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其餘四項發表煽動文字罪依次發生於7月8日港鐵黃大仙站A出口外、同月9日港鐵觀塘站A1出口外與裕民坊一帶、同月19日藍田啟田商場外,以及3月15日牛頭角下邨商場外。
另外就3月15日在牛頭角下邨商場的案件,譚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行為罪,涉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或使用恐嚇性、侮辱性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上述行為相當可能導致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申請所有控罪暫時毋須答辯,並指五項煽動文字罪涉及不同煽動意圖。控方指,被告曾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黑警死全家」、「解散警隊」、「7.21唔見人,8.31打死人,10月1槍殺人」等口號,鼓動和引發市民憎恨政府及警隊。而被告在7月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頻密擺街站,蓄意煽動公眾呼叫這些政治口號,對香港政府及中國政府發表貶意。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翻閱文件,稱看見「汽油彈」三字。控方回應指被告曾說「最卑微嘅做法,我哋唔使搞大遊行㗎,搞唔到大遊行呀而家。我哋掟汽油彈嗰啲就成本好高,但我哋做嘅時候都要小心啲」。辯方則指該段話前後有語境,被告還說過「唔係話唔使做,乜嘢都要做,和勇不分啦」,認為整段話都不是煽惑他人犯罪,「做」可指卑微做法,「掟汽油彈成本好高」亦只是敍述事實。
控方庭上另指,被告於6月至8月間擺街站超過20次,警方需時調查,仍有超過12小時片段要翻看,申請押後案件,並反對被告保釋。控方又指,不排除本案會轉介至區域法院。辯方則認為,控方所指涉案言論,只屬被告行使言論自由,發表對政府不滿,沒有煽動暴力,控罪是否符合人權法案也成問題。
最終蘇官否決被告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柙至11月17日再訊。
譚今天另就一宗涉嫌於今年1月煽惑他人參與「天下制裁」流水式集會的舊案再訊。控方原本擬將所有新控罪併入該案一同處理。辯方反對,指新控罪大部份針對今年7月的事件,與舊案控罪的背景及案發時空均不同,加上舊案已完成交換文件程序,將可很快處理,現時增加新控罪,會令原本可處理的案件延誤,對被告不公。
蘇官同意在舊案中增加控罪,會增加舊案負擔,現階段也看不到增加控罪能減省審訊時間,而分開審訊亦不見得對控方造成嚴重不公,故否決控方申請。結果控方約於下午3時許才向法院以新案形式遞交控罪詳情。
譚的舊案涉及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一項發表煽動文字,以及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
【案件編號:FLCC1466、1691、FLS5688、5689/20】
-----------------------------
-----------------------------
《本土情味》結集《飲食男女》雜誌經典欄目「老字號」文章,記錄香港40家飲食老店的動人故事,見證香港飲食史的甜酸苦辣。即日起,於各大便利店及書報攤有售,並於
《蘋果日報》你的優惠 網上獨家發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