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氣槍】城大生為$500水腳 深圳判囚7年

蘋果日報 2017/12/31 15:58

走私氣槍深圳城市大學仿真槍

本港不少年輕人為賺快錢,幫人私帶氣槍過關,結果身陷囹圄。香港專業進修學院的李姓男生,近日獲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不作起訴,做法與今年8月城大生走私12支仿真槍被重判8年,有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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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香港城市大學學生霍X煒報稱收取500港元(下同)報酬,替人帶「電子零件」到深圳,沒想到被查出為12支仿真槍,遭控走私武器罪判監7年、罰款2萬元人民幣(約2.26萬港元);另一名港男張X泰於去年12月,聲稱收聚400元替人帶玩具槍入境,從福田被查出帶有10支疑似槍枝及2牛疑似槍枝配件,經鑑定後為仿真槍,被控以走私武器罪,同樣被判入獄7年,罰款7,000元人民幣(約7,914港元)。2人均提出上訴,等候二審。
根據內地公安部就「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枝」的規定,當其所發射子彈的槍口比動能大於或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真槍。類似的鑑定標準在香港是7.077焦耳/平方厘米,在台灣則是20焦耳/平方厘米;而內地的標準因太嚴而備受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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