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幸福堂還擊控港代理侵權 禁用幸福堂招牌及洩露工序

蘋果日報 2018/12/24 12:02

晨康國際有限公司總裁國際有限公司余毅龍幸福堂

台灣珍珠奶茶店「幸福堂」總公司與香港代理商爭議連連,早前代理商先發制人,入稟本港高等法院指控總公司侵權。日前總公司越洋還擊控告代理商侵權,要求高院頒令,禁止代理商及特許經營店使用「幸福堂」、「幸福堂 陳家」及「幸福堂 黑糖手炒 台灣正宗」字眼開店,並禁止代理商洩露由總公司傳授的營商祕密,即飲品製作工序,及要求代理商改名和賠償。
台灣總公司總裁國際有限公司入稟,控告香港代理商晨康國際有限公司及余毅龍。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余為香港代理商公司董事。
入稟狀指,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被告不能對外透露「幸福堂工作步驟」及「幸福堂經營技術資產」,亦不能再用「幸福堂」等名字經營,並要求被告發聲明承認侵權行為。
【案件編號:HCA2962/18】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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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幸福堂創辦人陳泳良(Edi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