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讀者李生是小企業老闆,想知道向受託人供款後,是否需要書面通知僱員已作供款。
答:按強積金條例,僱主必須在作出強制性供款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每名僱員提供每月供款紀錄。紀錄需以書面形式,或僱員可輕易地讀取的形式備存。
每月供款紀錄應包括以下資料:
1)僱員的有關入息,即以金錢形式支付的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房屋津貼。
2)僱員於入息所扣除的供款額。
3)僱主為僱員所支付的供款額。
4)向計劃受託人支付供款的日期。
除強制性供款外,如僱主或僱員有自願性供款額,亦要列在每月供款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