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車主揭發有蠱惑男將竄改過的交通罰款告票放於其他私家車上,企圖瞞天過海找人代交罰款,有律師指涉案人已可能干犯製造、管有或使用虛假文書罪名,3罪最高刑罰同樣是囚14年,不過法官會視乎「假告票」質素、犯事者是否初犯、苦主有多少人而量刑,不能一概而論。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涉案人擅自改動告票上的資料,企圖將罰款轉嫁其他車主身上,即使他並非重新改圖製造一張假告票,亦已構成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有關製造或管有虛假文書罪,而他將告票放於別人車上,更加是「罪加一等」,有機會觸犯使用虛假文書罪名,3罪最高刑罰同樣是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