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宣布已就UGL事件向梁振英提出私人檢控
私人檢控郭卓堅梁振英UGL事件
「覆核王」郭卓堅今早於高院舉行記者會,稱已就前特首梁振英收受澳洲企業UGL款項一事,正式向法院提出私人檢控,指梁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中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郭卓堅透露,他於本月12日曾致函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詢問會否起訴梁,獲得回覆指仍未決定是否就該案提出檢控。郭質疑事件早於2014年曝光,「一拖拖咗四五年,都冇話唔告冇話告,係咪想將件事沖淡咗佢呢?」他指公眾關注事件,應該由法庭裁定梁有沒有罪,如果有罪梁便要負刑責;即使梁無罪,「起碼同大家喺法庭可以交代清楚吖,好過而家個個(低級政府職員)喺度話梁振英都貪污呀,點解我哋唔貪污得呀?」
郭卓堅引用《裁判官條例》第14條提出檢控,上周五(23日)到東區法院呈交文件。他指法庭會在兩個星期內決定是否受理,他認為獲批機會大,雖然法庭有機會以立法會未完成調查UGL事件為由拒受理,但他認為梁不出席調查委員會,調查只是消磨時間。郭指該條例「有利大眾令罪有應得的人治罪,還公眾一個公道」,自言已考慮證據是否充分,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