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區慶祥在判詞指,申請人接納本港法庭不能挑戰人大8.31決定,以及人大對政改方案有最終審批權,人大不會接納8.31決定以外的意見或方案,故政府沒有責任就不可行的方案作諮詢,即使犯錯也不會令諮詢變得有缺陷或不公平。
法官續指出,法庭應該盡量避免介入立法程序,以凸顯三權分立,只有在特殊情況,如法例會造成即時及無可挽回的重大損害,法庭才會行使酌情權處理申請。而申請人挑戰的是第二輪諮詢報告及方案,並非最終決定,政改方案已經呈交立法會,本月辯論及表決,目前未知會否通過,若果立法會否決方案,便不會成會法律,所以申請言之尚早。
對於申請人表示方案一旦獲得通過,便會很快交予特首及人大,以致造成不能逆轉的損害,法官認為不能假設程序很快便會完成,快到申請人不能提出任何緊急申請,尤其政府一方也表示,申請人有足夠時間,挑戰立法會通過的方案。
至於申請人認為,政府不接納白票守尾門,是剝奪選民表達不滿的機會,法官表示,選舉涉及政治及政策考慮,應該在立法會辯論及通過方案後,法庭才審視此問題,尤其是立法會議員也清楚知道白票守尾門及其他8.31決定以外的意見。
案件編號:HCAL31/15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