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院風波調查報告指前任教統局(現稱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直接接觸持相反立場的學者,屬干預學術自由,但教育局局長認為裁決在法律上出錯,就調查結果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代表政府的英國御用大律師指《基本法》賦予港人言論自由,高官亦應享有此權利,調查報告卻只偏重學術自由。
《基本法》第137條指明「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御用大律師MichaelBeloff指,當中的學術自由是針對學院而言,而並非個人的學術自由。而《基本法》保障港人言論自由,故羅太有權向學者反映其意見,但報告亦忽略了羅太這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