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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據悉被警方以「煽動謠言罪」拘捕,法律界批評警方引用殖民地的古舊法律控告鄭,旨在進行政治迫害和報復。行會成員湯家驊今早在電台節目中直指條例是「以言入罪」,但辯稱人權法上「以言入罪」並非絕不可能,又指條例檢控及定罪門檻相當高,須經律政司書面同意才可提出檢控,律政司考慮的最低條件是認為該行為對社會傷害大過對個人自由損失;條例亦不能靠單一證人證供入罪,必須有人證、物證及環境證供等,而如果有關人士是要指出政府錯誤或消除民間仇恨等,都不可以起訴。
湯家驊表示,相信警方以「煽動謠言罪」作出檢控,是因此條例是唯一與仇恨有關的條例,又指未有23條立法前,亦應有法例規管鼓吹仇恨,硬撐條例有存在理由。對於有人批評條例古老,湯辯稱古老不等於沒有法律效力,例如現有與謀殺、縱火及打劫等罪行有關的法例亦相當古老。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在同一節目上,形容「煽動謠言罪」是放在倉底,用作排除異己,認為鄭麗琼曾與警務處長鄧炳強在區議會上有過節,中西區區議會亦曾通過譴責警方動議,她被捕令人有政治迫害的感覺。他相信,如果律政司最終同意以有關條例檢控鄭麗琼,審訊期間或要處理條例是否與國際人權公約,以及本港的《人權法案條例》牴觸。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則在另一電台節目上直指,條例很大機會屬違憲,又相信警方原本並非想用此條例作檢控,但黔驢技窮下提出莫須有罪名,又指如是檢控鄭是違反禁制令,就不是用現時這個程序,直言今次明顯是執法者濫用程序,但相信造成DQ的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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