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中廣泛引起討論的港大學生李成康稱遭禁錮後樓梯,以及麗港城「六四T」男被抬走的個案,因未有正式向警方投訴,並不包括在該16宗個案內。但監警會仍可以直接聯絡事件中的「六四T」男錄取口供,審視警方行動有沒有不足之處,再向警方提出改善建議。
其他已完成的投訴包括電台記者投訴警方無理搜查銀包,逐張鈔票查看,以及李克強到訪何文田時,警員要求記者退後,否則威脅以貨車阻擋。此外,亦有多宗涉及交通安排,和警方在不需要情況下使用權力,以及態度惡劣的投訴;投訴人包括港大中人、示威人士和在場市民。
至於涉及刑事檢控的一宗投訴,當事人為一名澳洲籍女商人,當時她在中環廣場示威,與警務人員發生衝突,事後被拘控抗拒警務人員罪,今年初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已排期於4月11日審訊。她指8月16日示威其間,遭十多名警員包圍及搶去示威標語,令她手腳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