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停牌一日後,融創昨日開市前出招反擊綠城。融創公告指公司在12月18日已取得上述交易的必要決議案,包括由合營公司融創綠城的董事會、通過批准有關交易的決議案,而該決議案亦獲得融創中國及綠城中國各自簽署作實。
儘管綠城指協議上未有註明日期,質疑協議的有效性;但融創稱已諮詢法律意見,相信協議的有效性不會因日期問題而受影響。
融創又指,從未訂立過協議,規定要取得綠城董事會的批准、為是次交易的先決條件,意味即使綠城董事會未有通過交易,只要在合營公司的層面上達成協議,並且當時雙方股東已作廣泛討論,交易即已具法律效力。
另綠城前日稱,已於融創在去年12月30日、即雙方簽訂協議的同一日,即時向融創發出律師信,澄清有關交易未獲批准。惟融創昨回應指,在簽訂協議後一日,即12月31日凌晨,才收到綠城法律顧問的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