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終院提請人大
梁愛詩向法律界代表表示,未決定會否提請人大釋法,她在聲明中又指,雖然《基本法》四十六條規定特首任期為五年,但不能單從字面詮釋任期,若規定七月選出的新特首任期為五年,將會產生異常後果,即二○○○年當選的選委會,雖然任期只有五年,卻將會選出一名任期至二○一○年才屆滿的特首,○七年特首選舉辦法也無法達至更大民主。
兩個律師會代表會後表示,未有改變對補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任期為五年的看法,數日後會對律政司聲明作回應。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袁國強承認,何時出現司法覆核官司,非政府或法律界可控制,但他指出,應根據《基本法》的規定,由終審法院提請人大釋法,而非特區政府。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指,應讓事件首先在香港範圍內解決,正如領匯事件也可於兩星期內審理,特首任期官司並不複雜,相信法院可盡快處理,時間並不是問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柱銘則批評,即使按政府的理解,七月選出的特首任期到○七年,仍超出今年七月中任滿的八百人選委會的任期,不能自圓其說。
梁愛詩又解釋,這次徵詢內地法律學者意見,是因為特首任命屬中央政府處理事務,並不表示律政司會就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條款,包括如何理解港人基本權利等條文,徵詢內地專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