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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專欄:愛國誤國 - 李怡

蘋果日報 2002/12/20 00:00


後天,二十七個團體將發動支持二十三條立法大遊行。支持者打出來的旗號是「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實際上,這是一個值得討論的題目。
如果「國家安全,人人有責」,這個「人人」也包括香港特區居民的話,當初起草《基本法》時,就不會明確定出香港居民毋須在中國服兵役了,也不會明確定出香港特區毋須為駐港部隊繳付軍費了。
鄧小平構思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香港為中國提供的是另一種功能。這種功能就是為中國創造外滙,作為中國與國際接軌的一個國際城市,讓中國的國企與民企得以在香港融資,吸納國外的資金,總的來說就是一個中國對外的窗口。至於香港內部的安全,就由香港警察負責,香港對外的安全,由解放軍駐港部隊負責。香港人基本上不負擔國家安全的責任。
因此,香港為了繼續發揮它與國際接軌的功能,香港居民在香港,應毫無顧忌地與外國人交往,與外商合作,包括與台灣人交往與合作,而外籍人士,包括外籍華人,均可保留外國國籍而擁有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他們既為外籍人,自然更沒有維護中國國家安全的責任了。《基本法》對外籍人士仍可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安排,正是為了便於讓香港發揮與國際接軌的功能而特別設計的。
倘若香港市民,特別是外籍的香港永久居民,人人都有責任維護中國的國家安全的話,倘若人人都有舉報其他人「叛國」的責任的話,倘若人人都疑神疑鬼會被別人舉報的話,倘若新聞報道包括外國駐港新聞機構的報道都要受中國的國家安全所規限的話,那麼可以斷言,香港作為中國與國際接軌的功能,就要逐漸喪失了。
即使不是「一國兩制」,而是一國一制,那麼以西方社會的標準,為國家安全訂立如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這樣嚴苛的條例,也除非是在有迫切需要的時候才會立法。
如美國在「九一一」之後。而即使是美國在「九一一」之後為國家安全所訂立的種種安全法,也被美國開明人士指為侵犯人權。
人權、自由、公義、應超越國家利益。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的「叛國」罪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協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交戰的公敵」。如站在公義的立場,就要看是為何而交戰。如果中國是被侵略國,那麼當然應義無反顧地挺身抗戰。但如果是向外侵略的納粹黨,是日本軍國主義者,那就要像日本的家永三郎一樣,終其一生為反對侵略而奮鬥。美國參加越戰時,反越戰的青年公開焚燒徵兵證,他們正是把公義置於國家安全、國家利益之上。
國家安全,並非人人有責。相反,人民安全,人民的自由、人權,執政的政府應該有責。藉口國家安全而損害人民的自由和人權,損害公義,損害香港為中國提供的功能,正是柏楊所說:「是以害這個國家的辦法來愛這個國家。」
李怡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