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指裁判官的決定「會對將來律政司濫用司法程序,有警惕作用」。連同梁在內的13名被告共獲5,268.9元訟費。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警方於去年11月25日檢控各被告時,已啟動檢控刑事藐視法庭罪的司法程序。羅官稱,警方早已預計有激烈人士會阻撓執行禁制令,因此才印製有關藐視法庭罪的通知書,並於拘捕被告時派發給他們。羅官明言警方既決定雙軌進行兩控罪的檢控程序,必須承擔或出現的訟費後果。
17名被告於本月2日就藐視法庭罪到高院出席指示聆訊,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早前指,於高院審理的刑事藐視法庭罪尚待法庭許可,故至今相關法律程序仍未展開。羅官直言:「毫無疑問(聆訊)必然係司法程序一部份,如果唔係我諗唔到任何名稱形容相關程序。」
案件編號:KCCC4164-25/14
■記者樊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