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涉藏伸縮棍煙餅等被控 男導師獲准保釋明年再訊

蘋果日報 2019/11/18 11:34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伸縮棍抗暴之戰煙餅

反修例運動遍地開花。男導師上周五晚在元朗被捕,疑遭檢獲身藏伸縮棍、雷射筆、煙餅及鐵釘等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以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案件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庭上指,涉案男導師被帶返警署後,警方在他不自願以及沒有向他解釋被捕權利的情況下,要求他拍照作「調查之用」,懇請法庭記錄在案。案件押後再訊。
報稱為興趣班導師的被告麥梓鋒(54歲),被指於本月15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行人路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長10厘米的黑色可伸縮棍、兩支黑色鐳射筆。他另被指於同日同地管有十一個煙餅、兩個火機、一捲鐵線、一把剪鉗、兩把剪刀、62粒鐵釘、40條膠管、一條膠管連鐵釘、一條鐵索帶及一樽辣椒水。
據了解,案發時現場有人群聚集,但沒有激烈衝突。其間防暴警員突然展開拘捕行動,並截獲被告。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法律意見及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涉案物件,其間不反對被告保釋,但希望法庭頒下宵禁令及離港禁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0日再訊,並批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其間須宵禁、不可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以及每周向警署報到兩次。
【案件編號:TMCC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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