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電訊管理局撤銷了香港電話公司價格須「事先批准」的規定,改為「事後規管」,換言之電盈免去過往推出新服務時要事事審批的規定。其實,政府這個決定早於去年十月的報告中已經披露,故現在的宣布並沒有甚麼驚喜。不過,時間上不幸碰上老董施政報告,報告中談及「官商勾結」,更不幸的是遇上幾位代議士將電訊管理局的公布,視為政府為網通入股電盈製造的好消息,即時成為「官商勾結」的黑材料。
「事後規管」知易行難
筆者認為,這幾位代議士的指摘純屬無聊。一來,若然區總要擦小小超鞋,一早便可以做,不用等到今天,也不用在過去數年連番與電盈打官司,為網絡互連一事對簿公堂;況且,有關電盈解除主導者地位的申請,政府已經處理多時,現在也是公布的適當時間;相反網通入股電盈已經談了很久,曾傳出談不攏,近日才叫有點聲氣,難道政府要無了期等一個不知是否能完成的交易,而犧牲政府的行政效率?
電盈獲得鬆綁之後,香港的固網電訊業形勢會出現很大的改變,「事後規管」模式是否有效,真的要看電訊管理局所持的標準和執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