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陪審團未能就案中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裁決,控方要求重審,並謂9月有檔期處理,但辯方指要11月才有空檔,加上曾蔭權將會就第二控罪的定罪提上訴,故要求待上訴有結果後才重審。法官拒絕辯方要求,並謂自己也很想放假,但因不想拖延,故暫定9月重審。有律師指案件重審時,控方可提新證供、傳召新證人。
法官陳慶偉昨甫開庭即主動要求處理重審事宜,主控官、英國御用大律David Perry稱控方9月已可處理重審,他本人年底則沒有空檔,他又稱重審需時20至25日。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Clare Montgomery)謂要到11月才行,而曾蔭權應會上訴,加上港人對案件記憶猶新,故要求待上訴完成才重審。法官反駁指,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本案情況,難道涉及名人的案件都可避過重審?